439万元“冻结余额”去哪了?九江银行赣州分行遭质疑
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出具的回单,“冻结余额”显示439万元
瑞金市人民法院《责令追回被转移的款项通知书》
近日,赣州市民曾先生求助称,自己借给瑞金市的赖先生350万元,赖先生迟迟未还,经法院调解,赖先生同意偿还其本息439万元。瑞金市人民法院要求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冻结赖先生的账户,然而,在法院要求划拨该款项时发现,账户上的钱被银行转走,成了一个空账户。曾先生由此对九江银行赣州分行的做法产生质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调查。
九江银行赣州分行申请撤销《回执》
质疑:已冻结资金被银行转走?
曾先生告诉记者,他与赖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瑞金市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判赖先生还给自己439万元,为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履行,他向瑞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15年7月3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向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发出了冻结财产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曾先生说,当日,九江银行配合法院冻结了赖先生的账户,并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该《回执》中写明“我行已对存户赖某某的存款已冻结4390000元,未冻结0元。”
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杨海平告诉记者,8月初,他们向九江银行赣州分行下达《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要求划拨赖先生在该行的存款,但发现赖先生账户上的资金在7月3日当天就被转走,账户上仅剩100余元。8月6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发出《责令追回被转移的款项通知书》,要求该行3日内追回已被转移的款项439万元。
“本以为资金被银行冻结,我可以妥妥的拿到钱,但是现在冻结资金被转移了,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曾先生提出了质疑。
调查:赖先生账户900万元贷款被银行收回
8月6日,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7月3日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称该《回执》存在重大的错误,“事实情况是,赖先生在九江银行的账户在2015年7月3日的账户余额为118.03元,而在出具的执行回执中由于我分行柜面工作人员的失误,错误的写成已冻结金额为四百三十九万,未冻结金额为0元。应更正为已冻结金额为118.03元,未冻结金额为4389881.97元。”
九江银行认为,赖先生的账户被冻结时,余额仅为118.03元。对此,曾先生则认为,赖先生的账户被冻结时,账上不但有钱,而且还有900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8月10日,由于发现赖先生账户上资金被转移,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赖先生进行了一次询问。赖先生在询问中表示,2014年5、6月份,他以某公司名义贷款900万元,使用了其中600万元,今年贷款到期,由该公司法人出面借钱过桥,赖先生替借款人担保了其中600万元。后来,九江银行的一名业务员叫赖先生从九江银行贷款900万元,其中600万元用来还之前担保的钱,另300万元归赖先生使用。
今年7月2日,觉得有风险的赖先生来到银行要求撤销这笔贷款,但是这笔贷款还是在当日上午11时发放到了赖先生的账户中。当晚19时,赖先生收到短信提示,900万元从账户上转走了,他立即报了警,7月3日上午9时左右,他到九江银行申请挂失。
赖先生的账户交易流水清单显示,7月3日,这笔900万元的款项以“隔日冲账”的名目再次打回到了赖先生的账上,随后又以贷款回收的名目被银行收回,这笔交易完成后,赖先生的账上仅余118.03元。
焦点:439万元是否成功冻结
7月3日,瑞金市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冻结赖先生的存款,银行出具了回执;而在同一天,赖先生账上的900万元贷款被银行以贷款回收的名义收回。由此产生了一个双方各执一词的问题,法院要求冻结的439万元是否成功被冻结,银行收回贷款,是在账户冻结之前,还是冻结之后?瑞金市人民法院为查明案情,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听证会。
九江银行赣州分行认为,赖先生账上的900万元贷款银行是在7月3日12时12分收回的,而瑞金市人民法院提交执行通知是在12时36分,且根据赖先生的要求,九江银行早在前一天,即7月2日晚上就已经启动了收回这笔贷款的程序,7月3日上午10时49分便开始了扣款程序。九江银行提出,在法院提交执行通知时,赖先生已经还清了九江银行的贷款,这时已经没有办法冻结到相关款项了。
曾先生代理律师谢智勇表示,九江银行是在7月3日12时12分收回赖先生账户中的钱,而瑞金市人民法院在上午11时30分左右就到达该银行送达了相关协助执行文书。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杨海平表示,在7月3日12时12分之前,他已经来到九江银行,并且开始办理冻结手续,并非九江银行所说的12时36分才提交执行通知。“具体情况,还要看这次合议庭的调查结果。”
银监会:“冻结余额”可理解为账户中有这笔钱
对于九江银行并未查封到赖先生存款一说法,谢智勇律师表示,九江银行出具载明“冻结余额:4390000元,账户余额118.03元”的电子通用回单,由此可以很明确表明当天瑞金市人民法院已经冻结到4390000元。“根据金融行业通行解释,所谓冻结余额,是指被冻结账户里有的不能动用的钱有多少,这金额只有在解冻后才能正常使用,说明4390000确实被冻结了。”
对此,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出具了一份《说明》,称账户余额118.03元,表示账户上的余额为118.03元;冻结金额4390000元,表示要求冻结的金额为4390000元。
记者电话联系到中国银监会赣州监管分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配合法院、检察院冻结账户时,被冻结金额会在回单中显示为“冻结余额”。“如果账户中有500万元,法院要求冻结100万元,那么在回单中冻结余额就会显示100万元。”该工作人员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冻结余额可理解为账户中有这笔钱。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本网将进一步关注此案进展。(记者杨泽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