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老汉悬赏万元寻25岁“情人”(图)
陈老伯出示自己给潘某梅汇款的票据
“我害怕被玩弄,因为我很想拥有一份真诚的爱情。”
因为这条短信,晚年丧偶的陈老伯再次对爱情燃起憧憬。
没想到,这是一名年轻女子的浪漫陷阱。以各种借口“借”走15000元后,女子再无音信。
陈老伯怀疑女子是借应征骗钱,于是制作了一份印有女子照片的寻人启事沿街张贴,欲出1万元酬金寻找该女子线索。记者昨日了解到,陈老伯已向仙葫派出所报案。
女子频频电话问候丧偶老人
5月25日下午3时许,陈老伯坐在仙葫大道三岸农贸市场附近的出租屋里。他从柜子里翻出多张汇款底单和一张照片告诉记者,“就是这名叫潘某梅的女子,以应征和我结婚为由,‘借钱’后再也不接电话了”。
陈老伯是一名退休医生,今年62岁。数年前,陈老伯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从平南县来到南宁市,在仙葫大道附近经营药酒生意。他和潘某梅认识,还得从2013年8月份说起。
那段时间,陈老伯经常接到潘某梅的电话。潘某梅说是应征而来,“相信我们是有缘分的人”。
数年前,陈老伯的妻子不幸离世。如今,他已当爷爷,也根本没有去外面征婚。然而,潘某梅发来一条短信,“我最害怕被玩弄,因为我很想拥有一份真诚的爱情”,让陈老伯怦然心动。
之后,潘某梅频频打电话问候示好,再一次勾起陈老伯对爱情的憧憬。
表现体贴称不介意年龄差距
同年8月26日,陈老伯经过精心打扮后,欣然来到安吉大道苏芦村附近和潘某梅见面。
潘某梅相貌一般。不过,她很体贴,老是责怪陈老伯不懂得疼爱自己,“出门都不带水,以后可不许这样了”。当时的陈老伯,心里五味杂陈:因为潘某梅才25岁。
“我们村也有好几对夫妻,老公60多岁,老婆才20出头。”潘某梅说,只要两人真心相爱,管不了外面风风雨雨。末了,潘某梅“我会好好照顾你”的话,陈老伯听了心里甜滋滋的。最终,他同意带潘某梅到自己的出租屋里坐坐。
当天,潘某梅称,如果陈老伯默许这段感情,就得按她老家的惯例,给她的父亲打2000元“孝父”红包,并买果回家给她敬祖。陈老伯同意了,连同帮她交话费一起,总共给潘某梅2240元钱。
借走1.5万元钱后失去联系
从那以后,潘某梅更是电话不断,几句话之后就问借钱。
2013年11月23日,潘某梅说在海南出事了,希望陈老伯借1000元应急。钱打到账上后,潘某梅的电话却无法打通了。
第二天,陈老伯查询发现,他往潘某梅账户汇钱的10分钟后,有人在南宁市人民路新和平附近的银行柜员机取走了钱。
说是人在海南,怎么却在南宁取钱?陈老伯起了疑心。
陈老伯回忆起自己与潘某梅交往的点点滴滴:在此前交往中,潘某梅说她患有阑尾炎做过手术,却说不出症状;此外,潘某梅曾自称是河池市天峨县人,却无法用桂柳话交谈,又不让看身份证件。
种种迹象,让陈老伯怀疑“潘某梅借应征骗钱”。
印女子相片悬赏万元寻线索
之后,陈老伯查询发现,潘某梅此前使用的其中一个手机号码不用身份证登记,另一个号码显示机主为潘某婷。
今年1月23日,潘某梅发来短信说,“我妈病重住院,能不能再借5000元给我?”由于潘某梅不接电话,陈老伯回复短信说,“只要出来见面,想要多少钱都可以”。结果,潘某梅再也没有回复短信。
陈老伯掏出记录本告诉记者,自认识以来,潘某梅以各种理由向他借走15577元。
昨日,记者根据陈老伯提供的信息,拨打潘某梅的电话。一名女子接听电话后,只说一声“喂”就挂了机。再次打通时,仍被人为挂掉。而另一个手机号码的语音提示为“空号”。
“借给她1.5万元,我却不知道她的真实身份。”陈老伯很气愤,把交往中偷拍到的潘某梅的照片,制作成一份寻人启事沿街张贴超过100份,“10000元酬寻潘某梅”。
目前,陈老伯已向仙葫派出所报案。
面对面
相差近四十岁,这样的感情能靠谱吗?
陈老伯:对方抓住丧偶心理下手
心理咨询师:多与家人沟通交流
说起自己被骗的事,陈老伯说,在安吉大道初次见面时,如果他坚持以年龄差距太大为由,不听潘某梅的花言巧语,并拒绝再次往来,可能就不会出现借钱失踪的情况了。
今年1月23日,潘某梅再次问借钱后,陈老伯回复短信“见面给钱”。从那以后,陈老伯再也无法打通潘某梅的电话了。
从认识至今,陈老伯认为潘某梅可能抓住他丧偶、感情脆弱的心理下手,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南宁市百年乐家庭婚姻心理咨询中心主任王景:潘某梅刚见面就索取所谓的“红包”,陈老伯应该提高警惕,因为你还不知道对方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如果两情真的长久,这钱在加深交往之后才给也不迟。
恋爱中的人,很容易轻信对方的话。爱情不是买卖,也不是儿戏,而是需要双方共同守护好这份责任。因此,在决定与对方发展前,最好多跟家人沟通交流,家人对有丧偶或恋爱中的成员,也要帮助参考和引导,可以避免意外发生。
印发他人照片,如此悬赏寻人是否侵权?
陈老伯:能提供线索就兑现诺言
律师:使用女子照片不涉及侵权
此前的交往中,陈老伯在一次送潘某梅乘坐公交车时,用可拍照手机偷偷拍下了潘某梅的照片,这张照片也是弄清她身份的唯一线索。陈老伯说,寻人启事上的女子相片,就是以应征为由“借走”1.5万元的潘某梅。
除了附上潘某梅的相片外,陈老伯在寻人启事中写道:潘某梅(又名潘某婷),女。若有知情者,请速与本人联系,酬金10000元。落款处,附有陈老伯的两个联系电话。
那么,陈老伯以这种方式来酬寻潘某梅,是否合法?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林勇律师: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陈老伯没有拿潘某梅的相片去从事营利性活动,且寻人启事中没有给潘某梅作定性,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另外,如果陈老伯在寻人启事中给潘某梅下定论,只要符合事实,也不会构成侵权。当然,这种方法不是寻找当事人的最好途径,关键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应当谨慎一点,另外警方也要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