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

21.11.2013  11:12

近日,全南县在2009年《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基础上,出台新规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使被征地农民有更好的养老、医疗保障。

新规定,允许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鼓励被征地农民全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取消《试行办法》规定的超过规定时限参保扣减财政补贴的规定;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放宽养老生活补助享受的年龄规定;修改被征地农民年龄界定基准日;扩大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建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对被征地农民认定的长效机制。

此次对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的完善,妥善解决了被征地农民有养老、医疗保障问题,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