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就慈善监督问题展开讨论

10.03.2016  18:50

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新增的一个重要议程是讨论慈善法草案。“钱是不是用到了该用的地方?”今天(10)上午,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就慈善监督问题展开讨论。江西台记者史筱娅报道:
慈善法草案第33页第十章关于慈善监督管理,没有对主管慈善的民政部门肩负的监督和检查职能予以明示,同时对慈善行业组织的职责也只有一句话。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黄跃金认为,慈善法应强化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职能:
【比如他每年对基金会要监督检查一次,账目要向社会公布,要盖章,平常加强过程管理,应该管哪几项,这个民政部门应该明确下来。同时也写了慈善行业协会的职责,把慈善行业协会的作用也可以把它进一步明确下来,这样既可以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一个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
郑小燕委员也认为,落实慈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一部即将出台的新法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我们公募和私募都面临这个问题,既然立了部新法,我觉得就要在条文里有明确的规定。】
慈善法草案这次“上会亮相”,显示出政府及公众的重视和期待。王东林委员认为,应该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其它法实现相应的对接:
【比如我们行政法里怎么样规定慈善组织的登记问题,慈善事业包括相关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的问题,我们还有一些慈善法律责任的规定和追究。我觉得都要有个对接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