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境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10.06.2014  22:13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媛报道:6月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门公示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第一批)名单,全国共有55个地区入选,其中江西、贵州、云南、青海4省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公示期为2014年6月5日~12日。 据了解,获准建设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需达到“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减排、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资源环境类约束性目标,并满足近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等多项条件。未来,中央财政将对入选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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