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文明办、农业局、文化局: 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更好地落实今年全省群众体育工作会提出的“将广场舞向基层社区、农村地区推广延伸”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体育文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全民健身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 请你们按照《2014年江西省全民健身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实施方案》(附后)的要求,在各级政府、部门及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方案,深入基层,发掘特色,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大格局,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不断深入发展。 附件:2014年江西省全民健身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2014年江西省全民健身广场舞 普及推广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更好地落实今年群众体育工作会提出的“将广场舞向基层社区、农村地区推广延伸”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体育文化服务,特制定2014年江西省全民健身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意义 广场舞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参与人群多,活动场地广,表演形式丰富,其健体、健美、健心等特性,深受全省广大城乡、社区群众的欢迎。本次活动以“舞出精彩 健康人生”为主题,坚持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全省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健身高潮,调动社会各方参与体育锻炼和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广大群众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幸福指数,为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至8月为普及阶段。全省各地以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广场舞培训、普及、推广、展示、比赛活动。 第二阶段:9月为各市选拔、全省总展示阶段。省体育局联合省文明办、省农业厅和省文化厅择机择地开展以城市社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的总展示大赛。(具体竞赛办法和规程另行下发) 三、组织方式 (一)第一阶段由各市、县(区)体育局、文明办、农业局、文化局负责组织。 各市、县(区)在组织本地普及推广活动时,要重在基层,深入各街道、社区和乡镇、行政村,鼓励各个社区和行政村创编或改编有本地区特色的广场舞。 (二)第二阶段由省体育局、省文明办、省农业厅和省文化厅主办,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由设区市选拔推荐以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为单位的广场舞展示队伍参与全省总展示大赛。 四、广场舞内容要求 (一)音乐要求 广场健身操(舞)音乐需具有弘扬主旋律、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的特点。音乐的节奏和速率应根据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动作进行不同的选择。音乐要求选用热烈欢快、节奏鲜明、动感时尚、励志向上的歌曲。 (二)时间要求 音乐时间3—5分钟。 (三)人数要求 16-24人。 (四)作品要求 作品风格与种类不限,要求思想健康、风格新颖、贴近生活、贴近时代、主题鲜明的优秀作品。包括民族健身操、健身秧歌、健身街舞、拉丁健身操、健身排舞、啦啦操、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具有民间传统特色及具有异国风情的各类健身操(舞)等。 五、奖项设置 (一)第一阶段: 1、设区市优秀组织奖:根据各设区市普及、推广广场舞情况进行评选,所辖县(市、区)普及率未达100%的不予评选; 2、全省广场舞全民健身示范站点:评选100个,对授牌的示范站点给予奖励。原则上为每县(市、区)各1个,未开展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的县(市、区)不予评选,名额向活动开展好的县(市、区)倾斜,评选办法另行下发。 (二)第二阶段:设置城市社区组和农村社区组优秀展示“一、二、三等奖”。根据现场评分情况分别授予,并颁奖。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4年3月—4月) 各单位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分工,下发通知,动员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 (二)推广、展示阶段(2014年5月—8月) 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风土人情,创编、培训、推广和普及有地域特色的广场舞。可在“全民健身日”当天,组织社区和农村各个健身站点开展全民健身广场舞展示活动。 (三)上报评选阶段(2014年9月1日前) 1、设区市优秀组织奖:各设区市体育局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深入社区、乡村组织开展培训、普及、推广广场舞活动的照片、视频、活动通知和展示比赛秩序册等资料。 2、全省广场舞全民健身示范站点:要求上报能反映该站点常年开展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所有材料于9月1日前报送省体育局群体处,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四)总展示阶段(2014年9月30日前) 省体育局联合省文明办、省农业厅、省文化厅做好总展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各设区市参赛队伍和规模,完成总展示期间的各项活动安排,做好场地、宣传、现场评选、颁奖、接待等工作,认真做好总展示暨颁奖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开展本次活动分别提出有关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办出特色、扩大影响。 (二)充分发挥各级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协调作用。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此次活动顺利进行。 (三)鼓励各地创编富有地域、职业、年龄特色的自选广场舞,充分展示群众健身成果。 (四)各地要遵循节俭办活动的原则,在筹办过程中淡化形式、简化仪式、注重实效。同时,鼓励各地大力创新活动形式,以多种办法努力扩大参与单位和人群范围,让普通百姓登上展示舞台,展现广大群众全民健身的精神风采。 (五)要结合“全民健身日”等节假日做好宣传工作,综合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六)各地在组织广场舞普及推广、展示比赛活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安全预案,化解矛盾纠纷,倡导广大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做到不扰民、不损绿,文明活动、和谐参与,防止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