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委):
为加强导游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导游服务水平,提高我省导游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4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培训及考核工作安排
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1.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工作,对导游人员IC卡导游证的年审考核结论检查验收,并录入至IC卡导游人员管理系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分派检查组到设区市旅游局(委)检查导游培训考核情况,并将视情公布各设区市年审率排名。
2.设区市旅游局(委)具体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考核工作,并及时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送所在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内容、时间、考核实施方案及年审总结,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委)通知本辖区内所有导游参加年审培训及考核,并建立导游个人档案。
3.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就所在地导游人员的培训情况、执业情况、信誉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向设区市旅游局(委)提出年审培训、考核建议和意见。
4.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机构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工作,并提出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初审意见。
二、年审培训、考核的范围和时间
年审培训、考核范围:凡取得了IC卡导游证且在3年内有效期的导游人员均须参加本年度年审培训、考核。
设区市旅游局(委)组织年审培训、考核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年审刷卡时间: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逾期则不予受理。
年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个课时,年审培训在考核之前进行。
三、年审培训、考核的内容
1.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等基本理论知识;《旅游法》、《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文化修养和业务知识等。同时要开展政策法规知识更新和导游业务知识及技能技巧更新,继续培训消防、卫生急救技巧相关内容,提高导游整体服务质量。
2.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凭年审培训合格证)、执业信誉情况、扣分情况、接受处罚情况及游客反映情况等。各设区市旅游局(委)要按照《江西省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导游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实行退出机制,规范导游服务市场秩序。
四、年审培训、考核的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及考核工作,要把导游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江西省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导游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健全导游人员管理制度。通过年审培训、考核,提高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我省导游市场秩序。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导游培训工作的检查,坚决查处只收费不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无实质效果的行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会根据局人事教育处出具的培训鉴定情况进行年审。
2.各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请及时组织导游人员报名参加设区市旅游局(委)统一组织的导游年审培训和考核,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不受理导游个人年审。未年审的导游证不予办理遗失补办、迁出等任何导游证相关手续,待下一年度统一年审后再予办理。对于未参加导游年审培训和考核的导游人员将不予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连续三年未参加导游年审培训和考核的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自动失效。
3.由于各地未配置导游网络管理设备,全省导游人员年审结果的录入工作暂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代为完成。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委)严格按照《2014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结果录入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将导游人员IC卡及相关资料(2014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花名册)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逾期将不予办理。
4.各设区市旅游局(委)对导游IC卡照片模糊不清、消磁、损坏及遗失的,要进行重新登记、汇总,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理IC卡导游证。
5.年审结束后,在江西旅游政务网上通报2014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情况,公布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导游人员名单,对聘用未年审导游员带团的,将按《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请在2015年1月13日前将导游年审培训工作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参加人数、课程设置等内容)和年审考核工作实施计划报送至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附件: 2014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结果录入时间安排表.doc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