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金融商务区优惠政策延长至2018年

13.06.2016  18:04

  6月12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商务区建设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日前进行了修订,该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18年。

  据了解,《通知》中“对入驻全省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修订为“对入驻全省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自入驻年度起5年内,按企业年净利润的1%给予奖励(用于奖励金融机构高管团队),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优惠政策适用时效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修订为“本优惠政策适用时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入驻的金融机构,在兑现优惠政策时,除符合上述的相应规定外,税收没有在注册地完全缴纳的须结合‘按贡献奖励’的原则,审定其享受政策的资格和额度。”(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