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公安吐槽奇葩证明,我们反而担心了

26.08.2015  10:39

  @打四黑除四害(公安部治安局微博)、@平安南粤(广东省公安厅微博)前日几乎同时发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明确指引部分证明应该去找的部门。(8月24日《广州日报》)

  准确来看,说这是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不科学;仔细研读,应是基层派出所不应出具的证明似更为合适。因为所涉及的18项证明,都是由基层派出所开具的。之所以要辨析这一点,是因为后文有话要说。

  对于权威部门的解读,有网友认为“追真务实,人民欢迎”,“早就该这样”;然而,更理智的网友是担心,“这么多项证明以前可以跑公安一个单位,现在要跑民政,法院,卫生防疫站,公证处等等?我怎么觉得不是方便了,而是复杂了!”“那以后怎么证明?不是为难老百姓吗?”我是倾向于后者的,为什么?因为证明虽然奇葩,但在取消不了的情况下,只要死缠住基层公安,在作风转变的今天,还是能够开出来的?倘若没人开,那岂不是走投无路?你说是走投无路好呢,还是有一条崎岖山路好?即使转向其他部门,在现实的情况下,你认为会不要公安机关的证明吗?既然绕不过去,还不如直接在公安机关开,不是更让老百姓省事吗?不信,请看我对18条证明的分析。

  请先看这两条的解释。这是第三条: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在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这是第九条: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两条解释差不多,都对应的情况却不一样,第三条针对的是“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第九条针对的是“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当然,这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在哪儿,你没有看出来?拜托,请问谁能补办身份证?这不明白着公安是在自己吐槽自己吗?上级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却非要基层派出所出具证明,不是这么个事吗?公安自己吐槽自己,勇气固然可嘉,但无疑也表明了一点,取消奇葩证明,在公安体系内部尚且如此难,跳出这个体系,又该难到什么程度,可想而知了吧!

  在18条证明中,有相当数量,是公安不应出具证明的,但也未指明应出具的机关。如第十五条: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现实的问题是,凭报案登记证明能补办证件、印章吗?如果不能,派出所又据理不出具证明,那意味着,你惟有不丢失这一条路可走了。可是,你已经丢失了呢?第十六条、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第十八条、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这两条也同样属于派出所不出具证明的范围。仍然同样现实的是,面对组织和招工单位的要求,你是要有力争到底、一争高下的勇气呢,还是转而求助公安,希望他们照旧办理?

  另有的证明,详解是指明了应该去找的部门,其中有的应该不难办理,比如找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地证明,找保险公司出具保险事故证明,可问题是,这样的证明会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吗?另外的很大部分,依据现实的经验,恐怕还会索要基层派出所的证明。不仅如此,公证、法院等部门,与基层派出所相比,物理距离的增加,老百姓跑的路会更多,花费的时间、精力也会更多。如此相比,你会发现,在基层派出所开证明,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

  所以,在不能不要证明之前,还请基层派出所,继续为我们小民开具证明吧!这是真正“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人”的好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