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排名全国第三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通报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我省排名全国第三(前两位分别是福建省和安徽省),并获得中央财政奖励2693万元。自2015年国家层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以来,我省连续三年考核成绩位居全国第一方阵,累计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近5000万元。
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发放问卷、随机访谈、查阅资料及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范围覆盖了全国32个省份,考核指标聚焦在反映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关键性、关联性、可量化指标上,考核数据均从卫生健康财务年报系统获取,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对我省在多措并举推进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及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成效进行了通报表扬。
新一轮医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推进策略,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在全国率先将医改工作纳入市、县政府政绩考评,市、县均成立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统筹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形成改革“头雁效应”;建立了科学可行的运行新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的公立医院改革因地制宜路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实际补偿率超过100%,是目前全国八个完全补偿到位的省份之一;建立了充满活力的人事薪酬制度,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允许公立医院收支差额的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在全国率先按服务人口核定公立医院床位,按床位核定岗位,统筹解决编制内外人员的职称晋升问题,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了因地制宜的分级诊疗制度,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医院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大力实施“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全面开展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医学订单定向培养项目”,不断壮大优质医疗资源总量,夯实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立了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的长效机制,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保险,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下降到7.7%,对尿毒症血透等10种大病实行免费救治,累计救治113万例,是全国救治病种最广、救治人数最多、救治效果最好的省。
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一批经验做法上升为国家全面推广的政策措施,取得改革预期,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健康实惠。与改革前相比,截至2017年底,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从17.1%下降到9.3%(全国从16.1%下降到9.7%),药占比从43.8%下降到33.1%(全国从40.8%下降到34.73%),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从29.8元下降到26.4元(全国从27.8元上涨到28.2元),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从24.5 %提高到28.7%(全国从24.7%提高到26.9%)。
据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的基础上,国务院每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重大事项予以激励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卫生健康领域唯一被纳入的工作。此前,我省新余市、芦溪县以及于都县已被国务院列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地方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