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温室大棚补贴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赣农机综﹝2014﹞44号
关于做好温室大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江西省农机局调整温室大棚参数等问题的复函》(农机产[2014]122号)精神,省农业厅下发了《温室大棚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赣农计字[2014]69号),对温室大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补贴标准予以调整。
同时,为方便基层农机部门对温室大棚组织验收,现制定温室大棚验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9日
温室大棚验收办法
一、总体要求
总体上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
二、操作程序
由于温室大棚投入使用前需要施工和安装,本着先验收后补贴的原则,补贴操作程序作如下要求:
1、购机户到经销商处自主购机,经销商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施工;
2、施工完成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3、设区市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温室大棚验收抽查工作;
4、县农机部门依据县验收报告、市抽查报告和经销商出具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按规定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交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三、验收要求
1、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3人以上),对全县拟申请补贴的温室大棚进行实地验收。
2、验收小组要按照参数要求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骨架材料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结构,验收数量以实际安装面积为准;少于500平方米的温室大棚不予补贴。
3、验收小组验收完,填写验收表(附件1),出具验收报告(附件2)。
四、微滴灌、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参照此办法组织验收。
附件.rar :1.温室大棚施工验收表
2.农机购置补贴温室大棚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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