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公告 

15.07.2014  11:24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7月22日至25日,会期4天。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中小学校餐饮安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全省以高铁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省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他。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4年7月16日至17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电话:0791-8885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85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7月22日会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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