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农机补贴屡成“唐僧肉” 检察官披露农机补贴背后的贪腐利益链
阳春三月,正值春耕备耕的农忙时节。3月3日,江西省启动了新一轮的“百万农机闹春耕”活动,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方式,掀起广大农民购机的热潮。
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省“两会”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公布,2013年江西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全省农机系统4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大量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的窝串案,涉及省、市、县三级农机局长达20人。本为惠农支农的农机补贴,缘何成了大家争抢的“唐僧肉”?近日,本报邀请新余市检察院检察官披露农机官员腐败案背后的利益链。
农民购买农机弥补劳动力不足
拉拢官员进入补贴目录
[案例]2011年起,新余一家农机生产企业在不具备生产农机的条件下,通过向省、市、县(区)农机部门人员行贿和弄虚作假,不但使自己生产的五种不具有资质的农机产品全部进入省农机补贴目录,还在近两年时间里获得农机补贴1000多万元。
此外,在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该企业与一些农机销售用户联手,非法套取国家农机补贴1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分析]检察官介绍,为了在农机管理部门的补贴农机具筛选竞争中取得优势,农机具生产销售商不惜拿出巨资来打通资金审批流程的各个关节,从而使自己在国家农机补贴这一“大蛋糕”分食过程中获取最大利益;一些生产工艺落后、产量小、竞争力弱的生产企业,也使出浑身解数参与争夺。
申请环节
填写虚假材料申报补贴
[案例]江西省爱荷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新余市农业局原副调研员唐某。疏通关系后,该公司假冒他人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填写虚假的用户材料向国家申报补贴,先后非法获得农机补贴174.62万元。
2011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利用其担任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上述公司获得补贴项目予以关照,个人收受该公司贿赂16万元人民币。
2007年底至2011年,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已判刑)明知新余市驰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江西省爱荷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实,不符合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条件,仍违规同意不符合补贴农机产品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203.724万元。
[分析]检察官介绍,个别购机人为了得到大型农机具补贴,采取行贿手段取得补贴协议后将机器转卖或空转指标,获取非法利益。
此外,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投入的增加,资金管理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这些农机系统的官员既是支农惠农政策的执行管理者,又是支农惠农资金发放的实际运作者,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我的地盘我做主”是诱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销售环节
农机局长“帮忙”推销农机
[案例]熊某在任安义县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与江西万×农机有限公司、江西瑞×农机有限公司、江西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家农机销售公司达成协议,以抽取提成的交易方式帮助以上四家公司宣传推广所销售的农机产品,并使四家公司及时通过县农机局的审核,顺利拿到农机补贴款,为此共收受人民币8.81万元。熊某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检方侦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1月,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分析]检察官介绍,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为了保证本部门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保证不法交易的安全,一些农机主管部门违反国家不得指定销售商的规定,将国家补贴名录内的农机销售企业指定为自己亲朋好友所在的企业。
管理环节
暗箱操作追加销售指标
[案例]2014年1月,因利用职权染指农机补贴款,寻乌县农机管理推广培训股原股长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查,2010年至2012年,汪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6.91万元。
另外,汪某还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倒卖补贴农机、办理异地购机补贴、冒充补贴农机产品,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达182.8万元。寻乌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分宜县检察院查处一起农机官员贪腐案。2012年,分宜县农机局原局长刘某为了帮助分宜县钤阳农机公司提高销售量,追加100多万元指标,为此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夏某贿赂7万多元。新余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新余市农业局原副调研员唐某和新余市纪委第四纪工委原书记胡某某与经销商彭某、张某串通,编造虚假购机,从中收取贿赂。
[分析]检察官介绍,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向各生产销售商发放补贴指标,各生产销售商为了争取更多的指标,往往会贿赂农机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这些暴露了管理上的混乱和监督上的真空。
建议
完善监管制度斩断“黑手”
“农机腐败”虽然每一笔数额不大,但累计起来,影响的是成千上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农机领域职务犯罪的突发多发,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主要存在社会监督缺位、权力监督乏力、操作公开缺失、方法设计缺陷四项原因。如一些农机官员权力相对集中,项目申请、审查、签订补贴协议、协调供货、上报补贴等多个环节,都是由少数几个甚至一人完成,这往往制造了权钱交易的空间。
办案检察官建议,在操作上,可以实行一种新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操作程序,构建查处体系,实行阳光操作,将以往补贴款支付给垫付补贴款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改为直接拨付至农民的“一卡通”上,完善工作制度斩断伸向农机补贴的“黑手”。
日前,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今年3月3日,全省已启动了“百万农机闹春耕”活动,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方式。省农业厅要求各地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项准备和政策衔接工作,积极引导农民购机,协调企业和销售商及时供货,对插秧机、拖拉机和耕作机具的补贴要优先保证。(文/图黄璜肖巍鹏 徐小勇)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江西:农机补贴屡成“唐僧肉” 检察官披露贪腐利益链 -
南昌12:36 13.03.2014 江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