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毒书记”减刑10年应给个合理解释
以“吹卖嫖赌贪”闻名的原湖北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有了新身份:“中国古文献注疏解释专家”。媒体发现,他的18年刑期事实上只执行了8年。
开茶馆,练书法,出版专著,还将开设国学班,张二江的狱后生活有声有色,有滋有味,套用时下流行的表达,即实现了华丽转身。特别是成为中国古文献注疏解释专家,更非一般人所能及,不能不让人有几分敬意。不过,如果不是媒体披露,恐怕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当年这个名噪一时的人物——张二江已经出狱5年了。也正因报道披露,有个细节令人百思不得其解,“2002年7月,张二江在潜江受审。当年9月入狱,等待他的是18年的刑期。”
获刑18年,2010年底提前出狱。真正的服刑时间,只有8年。这说明张二江获得减刑幅度惊人。而要减刑,必须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最重要的是必须积极改造,有立功表现。据报道,张二江在服刑期间,就出版了4本中国经典疏释著作。这说明张二江狱中治学,非同等闲。按照相关规定,确应减刑。
但是,该不该减掉10年?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即便张二江的立功表现再突出,按其18年刑期计算,最多也只能减掉9年,可他为何能减掉10年?
无论是减刑还是假释,制度设计的初衷无疑良好,但非法减刑、假释现象频发。一个著名的案例是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案,2007年2月12日,张海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12日,广东高院二审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但吊诡的是,2011年1月25日,张海因重大立功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2年1个月28天,次日刑满释放。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去年10月,最高检称,检察机关已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
获得非法减刑、假释的不只是有钱人,还包括不少官员。据媒体公开报道,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曾谈到“有权人”、“有钱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认为严肃查处(非法减刑、假释)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有利于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当然,不能说张二江获得减刑就一定有问题,但身为曾经的公众人物,且是获得重刑的“五毒书记”,司法机关对其减刑理由应该详细而真实地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