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江西: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将取消环保领域荣誉称号

09.12.2013  13:43
  中国江西网(大江网)讯  记者 叶新阔 报道:12月6日,江西省环保厅召开全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江西把减排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范畴,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启动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的程序,实行“一票否决”,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撤消国家和省授予该地区在环保领域的荣誉称号。

据悉,今年以来,江西省环保厅采取通报、预警、督办、奖惩等多项措施,确保重点减排工程年内按期建成运行。目前,大气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除晨鸣纸业1#、2#锅炉烟气脱硝脱硫工程外,32个大气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均能按期建成投运。2013年,江西全省共设施34个火电、钢铁、水泥脱硫脱硝工程,总投资11.12亿元,超过了“十一五”以来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投资总额(2005年-2012年总投资9.33亿元)。

水重点减排工程方面,截至目前,全省各地水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明显好于往年。但与大气重点减排工程相比,部分项目离省政府和环保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江西省环保厅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务必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跟踪督查、调度力度,派员驻厂督办,督促建设单位倒逼工期,倒逼进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全力以赴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9月24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率、主要河流断面优质水率、空气质量纳入考核范畴,并对节能减排不合格的相关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江西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要求,对各地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据悉,江西省环保厅将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设区市和单位启动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的程序,实行“一票否决”,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消国家和省授予该地区在环保领域的荣誉称号,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班子等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而对按期完成减排项目建设任务,以及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并形成新增减排效益的工业企业将实施“以奖代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