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清理干部已有住房是实施官邸制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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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凯,“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对话背景
2013年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此后,中央纪委发文对“官邸制”和规范领导干部住房等事项作进一步解释。文章指出,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作为解决干部住房问题的全新尝试,“官邸制”的实施意义何在?将着力解决哪些问题?其实施中可能面临哪些阻力?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话题专访了汪玉凯。
一些干部“住房腐败”损害党政机关形象
中国青年报: “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的背景是什么?
汪玉凯: 2009年年初,我开始着手研究官邸制问题。当时,公众对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以权谋房反响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我执笔撰写了《“官邸制”:遏制“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的政策建议稿。2013年7月,这份建议稿上报中央。
十八大后,中央作出转变作风八项规定。2013年6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也再次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福利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我认为,在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生活待遇方面,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
中国青年报: 我国领导干部住房制度大致经历了哪些演变步骤?
汪玉凯: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配制度:国家按照公职人员的级别高低配置住房,即使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公务员都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社会化、货币化的大格局基本形成。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这项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
中国青年报: 干部“住房腐败”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
汪玉凯: 多占、低价套购或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很突出。比如,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有房产25套,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有房产67套等。不少地方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现象,甚至在较为贫困的地区。
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侵占住房大致分为以下几类:超标建房;乱拉资金负债建房;压价购房,索要住房;集体决策,化公为私;倒卖出租优惠住房等。
还有一类“住房腐败”出现在异地任职的官员群体中。近年来,我国加大了领导干部交流和异地任职力度,中央与地方上下互动明显加强。目前,县以上的党政主要领导人以及纪检、组织、公安等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不能在本地任职,再加上进京领导干部人数的增加等,都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侵占国家财产提供了机会。
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会为其准备“住所”,干部调离后多数不退。一些省部级干部多处调动、多处占房。退休以后,“住所”也变相成为个人私有财产,不仅可永久使用,还可留给后代。
我们调研中发现:某省一个有29套省级干部住房的大院,现职省级干部住8套,占28%;调离干部家属住两套,占7%;离退休干部家属住17套,占59%;空2套(太大或太旧),占7%。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干部的一些不合理特权必然会引起公众的不满,损害政府形象,也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负担。因此,改革高级干部待遇终身制问题,建立包括官邸制在内的领导干部待遇制度体系,显得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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