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总工会出台《工会工作协理员管理办法》
近日,新余市总工会出台《全市工会工作协理员管理办法》,以加强全市工会工作协理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整体水平,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
《管理办法》对聘用工会工作协理员的条件、县区和各级工业园区聘用数量、招聘办法,以及协理员工作内容、日常管理、工作纪律和监督、工资标准及经费来源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区和工业园区使用的工会工作协理员由市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统一招聘,并按照本地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笔试加面试程序进行招聘。聘用副科级以上退养干部的,可只采取面试程序招聘。工会工作协理员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通过有效形式公开聘用人数、聘用条件、聘用办法、聘用程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规定程序进行选拔聘用,严把质量关。工会工作协理员聘用上岗后,应填写《新余市工会工作协理员登记表》。
《管理办法》还规定,工会工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参考当地一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可根据协理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长短、工作业绩及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细化工资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要求不得低于本地其他合同制用工、临时用工、派遣用工等相同类型用工人员的平均水平。各地工会要比照一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地其他合同制用工、临时用工、派遣用工等相同类型用工人员的平均水平。
建立对工会工作协理员的年度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考核成绩突出的,应视同工会专职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工会工作协理员工作情况由市总组织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每年的12月底前由市总工会完成本年度工会工作协理员考核,年度考核以民主测评结果和综合考核得分,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协理员总人数的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