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局出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告实施办法》

15.04.2016  17:51

今年以来,为规范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秩序,吉安市局制定出台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告实施办法》,有效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明确了国土资源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指国土资源市场主体在全市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从事国土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以及缺失诚信等行为。不良行为由吉安市局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市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办法》还明确了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公告程序。自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吉安市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认定结论5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对当事人及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在吉安市局门户网站公告,同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不良行为当事人名称(自然人姓名,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不良行为及认定依据、记录时间、公告机关和公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