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政策奖励优秀原创动漫产品

05.09.2015  10:06

  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南昌市在新出台的“动漫产品奖励扶持实施细则”中规定,在南昌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在南昌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台19点至21点时段首播可获奖励。

  细则规定,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作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参加申报的原创动画产品,应是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传播正能量,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优秀作品。带有经营性宣传内容的动漫产品,不属扶持范围。(记者李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