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新规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侯艳)“拦轿子、递状子,找到领导批条子。”这是一些老百姓对上访过程的生动总结。早在1951年,新中国的信访制度已经初具雏形,1982年通过的《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走上正规化道路。
60多年来,信访制度确实在维护老百姓权益方面做出了不少贡献,上访成为不少群众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吁请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相比司法救济而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信访解决问题的效率要高,时间更短,因而一些原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没有走法律程序;而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为了一时的息事宁人和地方稳定,让行政命令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宁可不断地上访,也不愿通过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维权。
其实相比法律手段,通过上访解决问题往往更加“劳民伤财”,不仅增加上访群众的负担,也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即使个别群众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自身诉求,其实也相当于通过行政力量干预司法程序,有损司法权威。正因如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在网上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
所谓涉法涉诉信访就是涉及法律程序和诉讼的信访,这些原本应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问题现在大量流入信访渠道。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首先要实现诉讼与信访的分离。《意见》提出,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缪传忠表示,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交办、协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而是引导相关信访群众到政法机关按程序反映问题。
缪传忠:所谓不受理,就是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不受理已经进入或者应当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不交办就是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转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不协调,就是我们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
信访局不管了,不意味着群众维权无门。《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中央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行诉访分离后,群众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是途径少了,而是路线图更清晰了。
政法委负责人:最大的好处对于上访群众来说就是上访的路径更加明晰了,直接到政法部门去反映了。第二个就是办事有法律保障了,法院办不了的事,或者法院办理之后,办理得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法律监督,所以这个应该说更有保障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现实中,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这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以自己曾做过的调研数据为例指出,无限申诉看似可以充分保障诉讼人的权益,但长此以往会导致司法的无序。
傅郁林:涉法信访的数量和一审的数量差不多,可是一审上诉的才百分之十几,说明寻求救济的渠道不对,各个机关收到同一当事人的申诉。看起来更多渠道是人权保障,但是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闹诉,会把案件拖黄了,导致无序。
《意见》强调,对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中央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终结制度的启动有着严格的前提条件,不会影响信访群众合法诉求的解决。
政法委负责人:对终结我们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是将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解决完,而且要将法律程序要走完,该救助的要救助,该帮扶的要帮扶,把问题必须解决了,不能是就终结而进行终结。不能一推了之,一终结了之。
《意见》还要求,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要让人民群众越来越信法,关键要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高莎薇指出,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明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态势。所谓两头,就是法院错判和当事人无理缠访的,所谓中间的大头,就是审判有瑕疵的案件。
高莎薇:究其原因,主要的是法官预防意识不强,及时处理得不够,导致群众不满这是主观上;客观原因是什么呢?是"案多人少",有的法官每年结案上百件。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要追究有关法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此,《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要依法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得到解决;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在此总结一下,这份《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核心内容,就是诉讼和信访实行分离,对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上访内容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提高执法司法的公信力,让老百姓更加信任法律的公正性。
其实从去年初开始,全国政法机关已经分四批逐步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涉法涉诉类问题在党政信访部门接访总量中的占比从去年初的44%下降到18%;中央政法机关的接访量则是上升了近40%。这一降一升说明,不少群众已经开始"由访转法"。比起从前,如今有更多的老百姓相信司法机关可以保障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