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出台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1.02.2016  09:38

  2月18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江西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近日印发《2015-2016年度全省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地森林防火三大体系建设和森林火灾控制指标等内容开展考核。

  考核按照《2015-2016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要求,分为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自查、省级核查以及考评确定3个步骤。考评意见在“江西森林防火网”公示。

  考评总分80分以下或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群死群伤事故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被认定为未完成责任目标。对完成责任目标的设区市,根据评分情况,择优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完成责任目标的省直管县(市),根据评分情况,择优评定一、二、三等奖各1名。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