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纪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近日,鹰潭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鹰潭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和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力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指出,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纪委书记全面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市纪委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意见》明确,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承担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坚决惩治腐败、依纪依法办案、强化安全办案举措、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和打造过硬干部队伍等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履责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约谈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
此外,《意见》强调对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对出现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对分(协)管的纪检监察干部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等,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体系。(鹰潭市纪委 刘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