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妻出轨怒杀妻儿 八次寻死不成获死刑

13.12.2013  13:28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孙楠报道:佛山一男子因为妻子出轨,怒而将妻儿杀害,并尝试服毒、跳楼等手段自杀未遂,导致自己丧失语言能力、半身不遂。佛山中院依法对其进行公开审理,鉴于其身体状况,法院将开庭地点设在医院,并且让他用笔和纸写出自己的意见。近日,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案发:母子惨死父亲晕迷不醒

  3月14日凌晨,佛山市禅城区永安扶西大街一家出租屋内,突然起火。消防队员在火灾现场发现了两具烧焦的尸体。

  经过走访证实,事发出租屋里住了一家三口,而两名死者被证实是34岁女主人李丽(化名)和她5岁的儿子小健(化名),而本应同在屋里的李丽丈夫黄某则不见影踪。

  办案民警随后发现,两具尸体的头部曾多次受到钝器击打,这一发现让火灾的起因增添了一层迷雾。而拨开迷雾的关键,是找到黄某。

  事发的当天上午9时许,黄某被发现睡在附近水闸的草地上,昏迷不醒。经检查发现,黄某的腰部粉碎性骨折,导致高位截瘫。据勘察,他是从水闸的四楼跌下来的,是什么原因造成黄某这么大的伤害?至此,这起火灾背后有怎样的隐情?

  经过:锤杀妻儿不慎引燃火灾

  一个月后,黄某终于醒了。他醒来之后接受问讯时的一番话,让所有人都大吃了一惊。

  “(黄某交代)女事主李丽以及她的孩子都是他用铁锤敲死的。”办案民警说,黄某不仅杀死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在事发后还尝试用服毒、跳水闸等手段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整件事还要追溯到2005年的时候。在佛山打工的黄某结识了比他小17岁的李丽,很快两个人结了婚,为了生计,黄某不得不常年在外打工,将挣的钱全部交给妻子李丽保管,聚少离多的生活令夫妻俩越来越疏远,让黄某难以忍受的是,妻子竟然背着自己和另一男子谢某出轨。之后,妻子更经常以离婚为由与黄某大吵。

  黄某称,3月13日,他和李丽从下午六点一直吵到晚上十一点,随着骂战的升级,黄某的神经被刺激了。借着酒意,他从床底下拿出一把铁锤猛打李丽头部多下。随后,黄某又将正在床上哭喊的小健打倒。

  至于为什么会有火灾,黄某说,当时他随手扔的烟头点燃了床边的泡沫箱因此引发火灾,后来邻居过来救火,他就赤裸着身体跑出门外穿上衣服出外。

  事发后,精神几近崩溃的黄某分别用铁锤砸头、水果刀割脉、吞玻璃、吃老鼠药、吸煤气以及跳楼等8种方式自杀,结果都是自杀未遂。最后他去到谢边水闸,翻过栏杆从四楼跳了下去,醒来已经在医院了。

  动机:戴了绿帽还帮养“便宜”儿子

  妻子的背叛、无休止的争吵、男人的耻辱会不会是他作案的动机呢?侦查机关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虽然黄某认为事出有因,但是小健作为一个5岁的孩子是完全没有过错的,黄某不能通过扩大杀戮来摆脱自己所谓的痛苦。

  在侦查机关的一再追问下,黄某道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我一忍再忍,却得不到谢某的放手,得不到妻子的回心转意,自己打工挣的钱,被老婆花完了,她还跟别人生了一个儿子,就是小健。

  原来在黄某与李丽结婚的时候,小健已经一岁多。他当初之所以接受李丽和小健,是因为李丽曾向他承诺过,不再与谢某来往。不过,事与愿违,就在案发当天下午,黄某还看到李丽与谢某在一起。

  当问到平日生活中与小健关系的时候,黄介松在纸上写下:“很好,他天天叫我爸爸,我当他儿子一样。”尽量是这样,当黄某对妻子绝望并极度愤怒的时候,他还是迁怒于小健。

  提到小健,黄某提到最多的词就是:“对不住”。他说“当时一时冲动,大脑混乱”。

  庭审:应否立刻执行死刑成争议

  黄某被捕之后,已丧失行动能力和语言能力,并多次病危。

  为黄某的身体状况着想,合议庭决定在正式开庭之前,先就本案的一些证据进行梳理。而地点就在黄某就医的武警医院。今年10月30日,合议庭、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广东省武警医院召开庭前会议。法官发现黄某仍然不能讲话,遂为他准备了笔和纸,让他把自己的意见写下来。

  11月6日,合议庭成员再次去到武警医院,搭起简易的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该案。被害人李丽的父亲作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参加了庭审,他要求黄某赔偿60万元。黄某被控故意杀人罪。

  控辩双方对罪名均没有异议,但是对量刑产生了比较大的争议。“黄某杀人后没有立即逃跑,而是一心寻死,导致身体瘫痪,病残至今,基本丧失了再次犯罪的能力,因而建议法庭对其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考虑判处死缓、有期徒刑或其他。”辩护人称。

  公诉人则认为,黄某采取的自杀手段达到八种,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黄某对自己的身体所采取的种种手段的凶残性和暴力性;杀人时多次锤打被害人的头部,之后反复多次切割自己的身体,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年过五十的黄某不知道适可而止,不知道停止,这就是故意犯罪,要追究故意犯罪的本意。

  判决:手段残忍一审判处死刑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未正确处理夫妻感情纠纷,用铁锤猛击妻子、儿子的头部数下,导致二人当场死亡,其犯罪手段非常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意见,经查虽有一定事实依据,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佛山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人民币28200.5元。

  据了解,黄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