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以500万新台币“租借丈夫” 分手后欲讨回
25.12.2014 14:01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赖姓妇人和叶姓古董商的妻子签出借丈夫同意书,她承诺不怀孕并支付叶妻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后来她认为叶妻食言没让丈夫陪她,提告要求归还已支付的200万元;赖妇因契约违反相关规定败诉后,再与叶签协议表明取得款项后就不往来,法院一、二审认为叶应履行付款义务。
赖姓妇人说,她和叶妻于2002年谈妥,对方借丈夫陪她出游,她分三期付500万元;第一阶段她签100万元支票,叶每周陪她出游一天,接着再付100万元,叶每周出游二至三天,尾款付300万元,叶要陪出境七至十天。双方来年补立同意书,两张100万元支票皆兑现,但她和叶每周仅“作伙”一天,以叶妻不履行约定为由,提告请对方返还不当得利200万元。
叶妻说,她和丈夫出境玩与赖妇同团,对方藉买家具介入她婚姻;赖妇为了拥有她先生的感情及身体,花钱换取她许可,并答应不怀孕。赖妇和先生交往十几年、周周出游,对方提告依法无据,反而应付尾款补偿她的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出借丈夫同意书违反“公序良俗”,日前判叶妻免还200万元。不过,赖妇另提告主张,200万元是借款,她拿出和叶于2010年八月签定的协议书,显示叶愿意分期支付她200万元。
年近六旬的叶辩称,赖妇以各种方式恐吓他妻子,他为了息事宁人,迫于无奈签协议,讲好对方不得对妻子提告;他连续付款11个月,赖妇仍打官司要求太太返还不当得利,他才不再付款。
合议庭调查,赖妇与叶的协议书约定“赖妇取得款项不得再与叶来往”、“双方不诋毁、不传过往交往所发生之是非”,法官认定这是断绝不正常关系的和解契约,判叶应该付钱履约,但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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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201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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