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亭强调 深刻理解《条例》重要意义 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7.08.2014  13:00
刘玉亭在总局举办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上强调
深刻理解《条例》重要意义 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近日,总局在深圳行政学院举办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在培训班上讲话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刘玉亭强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是监管方式的一次大改革,监管工作、监管理念要积极适应这次改革。《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其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刘玉亭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一个条件,奠定了一个基础。要充分认识科学运用大数据的作用和意义,树立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的理念。大数据为建立高效的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契机和有利条件,通过收集分析企业设立、变更、运营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可以更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对象,明确监管目标。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第一位的是实现企业信息的社会共享,第二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要互联互通,第三是工商部门必须做好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都要归集到企业名下。同时,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公示信息,这一点对于贯彻落实《条例》十分重要。

  刘玉亭强调,要把握时间节点,抓紧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公示系统按时上线运行,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等信息公示的功能,实现社会公众、政府部门查询和使用企业信息的功能,实现工商部门管理公示信息、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的管理。努力提升信息数据的质量,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共享,确保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在信息采集上,加强源头数据采集管理,以原始资料为依据,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在信息管理上,要构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把数据质量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动态的工作来抓,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抓起,从每一项具体工作流程抓起;在信息共享上,要避免出现“信息孤岛”,积极推动实现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刘玉亭最后指出,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的大量增加,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对市场监管理念、方式、体系等都有重大影响,对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监管的需要,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建立企业信息抽查制度。注重发挥社会中介力量,从政府包揽转向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联动响应机制。

  总局外资局、个体司、法规司、信息中心等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作了讲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在为期8天的培训中,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学习,深入研讨,结合在工作实践中已经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共同解答,形成共识,共同推动《条例》和规章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