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核查组到抚州市水生态文明乡(镇)、村自主创建现场进行核查

15.12.2015  15:29

 

12月8日至12日,以省水科院院长方少文为组长的一行4人核查组到抚州市对水生态文明乡(镇)、村自主创建现场进行复核。

复核组一行先后到临川区大岗镇,崇仁县马鞍镇、郭圩乡下屋村、马鞍镇郭家村、三山乡三山村;南丰县三溪乡柏苍村柏苍一组、桑田镇荷田岗茅屋下、洽湾镇石际村头府;广昌县旴江镇彭田村上彭田、旴江镇下湖村上曾;东乡县孝虎圩乡陈桥村、岗镇红岭村委会徐家塘下徐村小组对第二批省级水生态文明乡(镇)、村自主创建现场进行复核,对照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内容逐一进行核查,并与县、乡镇、村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交流。

核查组对我市自主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部分问题指出了整改意见。

市水利局局长廖金平、副局长刘勤耕、总工程师黄永尧及有关县(区)政府、水利(水保)局的负责同志先后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