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鲁两年内刹车片磨光 车主状告4S店

13.03.2014  02:34

  中新网嘉兴3月12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南轩)2012年花26万买了辆斯巴鲁越野车,没想到车子行驶了2.5万公里,刹车片已经磨到底了,且轮毂已经被磨损了凹口有1mm以上。多次与4S店协商无果后,车主陈先生状告4S店,要求更换合格配件并赔偿相关损失。3月12日上午,浙江嘉兴南湖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车主:车子刹车片存在质量问题

  陈先生,上海人,1952年生,在嘉兴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2年4月23日,陈先生以公司的名义在嘉兴和众斯巴鲁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26万元的斯巴鲁豪华版越野车。

  购车后的两年里,陈先生一直在相关4S店例行保养,4S店均没有告诉陈先生刹车片存在潜在危险。直到今年1月5日,陈先生对4S店的维修效果不满意,索性就到一家修理厂重新维修,没想到被告知刹车片已经磨到底了,轮毂也已经被磨损了凹口有1mm以上。陈先生非常恼火,根据他20年的驾驶经验,刹车片的更换都要行驶10到12万公里,而陈先生的车子只行驶了2.5万公里。

  陈先生和4S店多次协商,对方一直强调刹车片损坏和道路还有驾车习惯有关。1月16日,陈先生直接去了4S店,告诉了这些情况并提出索赔,结果4S店告知陈先生刹车系统没有问题,因为刹车片属于消耗件,规定不属于保修范围,而且4S店只是销售商并不是生产厂家。陈先生觉得是车子本身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给他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不便。多次协商无果后,陈先生一气之下向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更换合格的刹车片及前后轮毂,同时赔偿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640元。

   4S店辩称更换合格配件证据不足

  4S店辩称,陈先生所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提供相关权威机构的鉴定意见或者公证意见,而陈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刹车片和轮毂磨损是汽车质量问题。4S店进一步指出,刹车片是损耗配件,并未列入“三包”范围,刹车片的磨损很大程度上是和路况还有平时的驾驶习惯有关。4S店同时指出,陈先生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产品质量侵权之诉,主体不适格,当时购买汽车的实际购货人是公司,而非陈先生本人,当时上的也是浙江牌照,后来才过户给陈先生,属于二手车交易,消费者购车是用于生活目的,而公司购车是用于生产经营目的。

  对此,陈先生回应自己一直在该公司上班,虽然这家公司是在嘉兴注册的,但是实际陈先生的实际办公地点是在金山,而且陈先生居住在上海市区,因为上了浙江牌照在高峰期是没法上高架的,所以后来就过户到了陈先生名下,上了上海牌照。陈先生强调,这个车子购买后,一直是他在使用的,确实是用于生活目的。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