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个县市入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 11月制定试点方案

11.04.2014  23:11

  今视网4月11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4月11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我省遂川县等13个县市区入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名单。其中遂川县、万安县、莲花县、永新县单独入选,赣南南岭地区8个县以及井冈山市作为由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联合申报的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入选。

  创新区域生态功能保护、恢复和管理的新机制

  据了解,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这一战略任务,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按照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目标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提供生态产品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树立保护就是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创造生态产品、增加生态财富、提升生态价值的途径和方法。要探索区域生态功能综合管理的新途径,创新区域生态功能保护、恢复和管理的新机制。

  探索空间开发管控的新模式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活动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经济、适宜产业,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要结合产业链条延伸、产业价值链提升、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生态经济结合起来,探索壮大特色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

  通过模式创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增收途径,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在生态保护和发展中改善民生的具体路径和举措,使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按照“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要求,控制开发强度,划定城市发展空间、农业生产空间、生态保护空间三类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明确功能区布局,综合调控各类空间开发需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空间开发管控的新模式,引导和约束各类开发行为。

  11月底形成正式试点示范方案

  据悉,入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地区,2014年7月底,要形成试点示范的初步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备案。2014年11月底,形成正式试点示范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审定后实施。2015年,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将试点示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予以贯彻落实。

  同时,在研究制定试点示范方案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对“十三五”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已有相关工作基础,做好衔接协调,把试点示范方案的研究制定作为“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