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17.05.2016  03:00

       

近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主要是针对各地工商、质监、食药监实行“三合一”市场监管模式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弱化的趋势,旨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突出县(区)、乡(镇)监管执法机构和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针对改革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充实监管所需人员,切实强化各级监管力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推动乡(镇、街道)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延伸监管触角,筑牢监管网底。要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的要求,推行基层监管体系网格化,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提高基层一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意见》明确要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推进检测资源整合,积极整合市场和质量监督、农业、粮食和畜牧水产等部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成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加大对食品药品技术审评、监测、检验和评价人员技术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力度,通过市、县联合执法,在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中锻炼队伍。推行食品药品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模式,有效解决责任落实难、监管不到位、不规范和监管效率低等问题,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意见》强调保障监管经费投入,加强监管工作考核。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地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抚州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