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加强设备安全监管 北京对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开展信用评价

15.09.2015  09:28

  

  从明年起,租赁信用不良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将无法参与施工生产,其建筑起重机械将不会用于施工现场内。2015年8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拟正式对租赁企业实施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是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租赁企业是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有法定的安全管理责任。目前,本市有租赁企业700余家,共拥有建筑起重机械2万余台,属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这其中,不乏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小企业,他们为了追求利润,破坏市场竞争环境,恶意压低租赁价格,缩减安全管理投入,疏于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等,为施工现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办法》就是利用信用评价的手段,充分发挥社会信用的市场机制,实现市场优胜劣汰,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在《办法》中,对租赁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是通过采集已备案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对信用信息进行评分,对评价结果实行量化分级,从而对租赁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和动态监管的制度。按照信用评价得分,把租赁企业分为租赁信用良好和租赁信用不良的租赁企业。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47号令)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选择租赁信用良好的租赁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选择租赁信用不良的租赁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将会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以记分和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理。

摘自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