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4.01.2017 03:3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日前,市住建委网站对《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面,具有农村户籍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45平方米。意见指出,本市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以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为前提,以保障其住房需求为目的,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农村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根据实施办法,本市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享受农村低保、低收入救助,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改造对象人员范围可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申请危房改造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村为单位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在村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同时,申请改造的住房状况也要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C级危房、D级危房。根据规定,C级危房要求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D级危房也要求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面,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至于具体每平方米补助标准则由各区根据工程造价标准、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由专业造价部门自行测算,并报区财政局申请。同时,纳入中央改造范围的农村居民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摘自 《北京青年报》 2017.01.05 记者 董鑫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4.01.2017 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