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解决信访问题,功夫在“诗”外
信访本是各级政府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现实中的信访屡屡使自己陷入困境,不但化解不了矛盾,甚至还制造矛盾。信访排名制度就是如此。
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发生恶性事件。鉴于此,最近有消息说,国家将取消信访排名,而改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和基层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如上所述,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信访排名制度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一背景,而又希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是该制度最后被异化的根源。
事实上,即使没有信访排名制度,信访也难以承担它排解民困的重任。原因在于,信访部门并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和权力,它不是单独序列的国家机构,其处理信访事项的权能有限,不可以也不可能去解决本应由负有一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办理的社会事务。它实际只起信息采集和中转站的作用,最后解决问题,还是由制造问题的单位解决。所以,尽管我国信访机构众多,几乎每个政府公职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面对洪峰般的信访案件,能够解决的非常少。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赋予信访机构更大的职能和权力来解决问题?这样做或许比现在好一点,但它不过是在现有众多的强力机构外,再多一个而已,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要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困难和信访案件,必须在信访之外。
考察近些年的群众信访案件,其覆盖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这些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这都不是群众通过上访或信访部门能够解决的,只能求助于通过改进和加强社会治理,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将发展成果更多地让百姓分享予以化解。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前,政府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远不适应民权提高的现实。这就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同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没有发展理念及其一系列的制度变革,指望通过没有实权的信访部门,是发挥不了疏导民意、解决民困作用的。
另一方面,也需要民众改变信权不信法的观念。信访本身,是信权的一种表现,希望遇到权力更大的一位好官,把自己的问题解决。当然,群众信权不信法,错不在群众,而在于我们在工作中没有表现出对司法的应有尊重,群众诉讼成本过高。首先,是法律臣服于权力,其次,百姓真要“叫板”,与政府打官司的话,寻求法律援助的成本过高,特别是司法腐败,使人们不信任司法。因而,明知信访也解决不了问题,但总抱着一线希望,看能否遇到包青天。
所以,要解决信访问题,除了政府行为公正、矛盾化解前置外,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也非常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此提出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一大进步。只有这一步走好了,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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