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控费不力将扣补助金并追责

06.11.2016  13:02

  11月2日获悉,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关于严格落实2016年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落实公立医院控费考核问责机制,实现2016年省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和市、县两级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高于14%的目标。

  《通知》强调,要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抽慢补快”激励约束机制,对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优先安排相关经费,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暂停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指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和10种典型单病种费用实施重点监控,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6年年底前,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信息化为基础,抓紧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在当地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及时、动态地向社会公布医院的收支情况和绩效考核、质量安全、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主要监测指标。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控费的组织责任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地控费目标实现情况将作为2016年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并作为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