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抓”抓出棚改新天地

07.08.2014  19:23
江西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350万余人

      江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2006年底启动以来,采取“十抓”举措,高位推动,强力推进。2007年到2013年,累计投资近1600亿元,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32万套,建成103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万余户,惠及119万户、350余万人。7月中旬,受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组的好评。“十二五”期间,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135.86万套,总投资约2000亿元,到“十二五”末,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21.1%。经过前3年建设,全省实际开工88.35万套,累计完成投资1024.8亿元,完成了目标任务的65%,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5.5%。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成效体现在350余万受益群众身上,得益于“十抓”的有力举措。

      抓责任落实。江西建立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抓规划引领。通过科学编制《2013 2017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做到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到位,生态宜居环境创建同步推进,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

      抓开工建成。江西将开工率、建成率列为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建立日常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现场督察与网上督察相结合、群众举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三结合”督察制度,有力确保了目标任务的完成。

      抓质量安全。坚持严把招投标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关、施工许可关、工程竣工验收关、工程质量标牌关、远程视频监控关;坚持百分之百推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百分之百设立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示牌,百分之百推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在线即时监控。

      抓征收补偿。对城市棚改主要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安置;对城中村改造主要采取实物补偿安置的办法。坚决纠正城中村改造以宅基地置换,农民自拆自建的征迁补偿安置方式,防止改造一个“旧城中村”,又建设一个“新城中村”的现象发生。

      抓资金筹措。截至6月底,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4.6亿元已分解下达市、县。省财政克服困难,安排省级配套补助资金15.7亿元。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棚改专项合作协议,争取到1000亿元的金融支持。

      抓政策落实。江西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及时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性文件保证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抓分配入住。坚持准入分配制度。保障房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格认定制度和“统一摇号、公开配租、电视直播、全程公证”配租配售制度,确保保障房不变形、不变味。

      抓运行管理。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承租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购买。在管理上实行“五有”模式:即有入住教育、有入住档案、有物业管理、有帮扶服务、有配套设施。严格退出机制,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查和不定期抽查,防止“一审定终生”。

      抓信息公开。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竣工情况,同时明确当年保障性安居计划任务。定期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竣工和排名情况。

      2013年 2017年,江西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63.7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48.2万户,预计需投入资金3175.77亿元。2013年已改造城市棚户区6.15万户,完成投资165.28亿元。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0.78万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6.7万户。2013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江西受检工程符合项占比为91.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九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