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救命钱”为何难追偿?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3日电(记者刘彬)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者逃逸或事故双方经济困难等原因缴不起医疗费,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地近年来陆续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医药费用,但雪中送炭的“救命钱”有时难以追偿。
雪中送炭的“救命钱”
两年来,林南祥每隔几个月就会接到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电话,问他能否偿还此前垫付的救助金。这源于两年前他遭遇的一场车祸。
2012年11月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一个工地附近,林南祥与他的同乡被一辆横穿出来的三轮摩托车撞到,是林南祥的儿子林若辉将二人送到医院。检查发现,林南祥的右脚粉碎性骨折,他老乡颅内出血并有脑震荡症状。
治疗不能耽误,肇事者却销声匿迹。林若辉只好借钱先把医药费垫上。处理事故的交警告诉他,肇事的三轮车没有牌照。事故地点的监控也因距离较远,无法获取更多有效信息,一时很难找到肇事车主。伤者无处索赔,还得承担7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在工地打工的林若辉和父亲来自广东揭东县农村。这场飞来横祸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借遍亲友后,林若辉试着向设立在南昌市财政局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救助申请,没想到很快就得到回应。在向医院和交警部门核实了相关信息后,救助基金管委会一共为两位伤者垫付了4.7万元医药费。
林南祥只是众多救助基金受益者中的一个。据了解,自2010年7月成立以来,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为40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总共垫付了120多万元医药费用。
偿还者寥寥无几
记者采访了解到,救助基金的“雪中送炭”并没有换来受助人的“欠债还钱”。目前各地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普遍面临追偿难。根据救助细则,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领取救助款项时,都要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要求受助人将肇事者支付的赔偿款优先偿还救助金,但真正履行这一承诺的人却寥寥无几。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3年财务收支情况公告显示,全省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842人,垫付救助金总额1763万元,但追偿回来的资金只有101万元。
调查发现,造成垫付资金追偿难存在诸多原因。基金管委会工作人员、南昌市财政局条法税政处副处长刘海军说,从目前垫付情况看,有一半以上属于肇事逃逸,破案难度大,迟迟找不到事故责任方,无人偿还;同时大部分来申请的事故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原本困难,遭遇事故后更是难上加难,无力偿还;此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反正这些钱都是政府的,垫付之后,不想偿还。
多举措破解追偿困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设立,资金来源主要是从机动车的交强险中提取和政府财政补贴等,垫付的资金在明确事故责任方之后需要依法偿还。
道路交通救助金是一种社会公益性基金,如果恶意拖欠,拒不偿还,不仅有损个人诚信,也会妨碍救助效益的发挥,甚至影响到基金的正常运转。
刘海军说,目前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委会正在加强和交警、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反馈报送制度,及时了解交通肇事案件的进展,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追偿的效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