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安排千万元资金补助奖励特色商业街

31.03.2014  11:45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南昌市加快商业特色街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提出从2013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本市范围内特色商业街的业态调整和创建品牌进行补助和奖励。

  对已列入全市建设和改造计划的特色商业街,涉及特色商业街建设的房屋立面装修及路面提升改造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范围,资金按规定从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特色商业街业态调整所需的资金,按1万元/米的标准对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补助。记者 杨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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