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火有机硅厂20万吨/年扩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技改项目配套项目工程110千伏双回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星火有机硅厂20万吨/年扩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技改项目配套项目工程110千伏双回路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6月6日-2014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8686645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江西星火有机硅厂20万吨/年扩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技改项目配套项目工程110千伏双回路项目 |
建设地点 | 九江市永修县、共青城市 |
建设单位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星火有机硅厂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
项目概况 | 江西星火有机硅厂110kv双回路输电路起点为共青城市共青220kv变电所,终点为永修县艾城镇星火110kv变电所,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16km(其中共青变出口段1.5km利用原有线路通道同杆双回架设,剩余14.5km线路单回架设。同杆的是1-9#杆塔),采用LGJ-240/30导线,配GJ-50型地线,曲折系数1.08。 |
二、验收调查结论(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提供)
1. 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手续齐全,建设前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实际建设过程中按照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没有变更。
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和设计文件中对本项目工程提出了较全面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工程实际建设和试运营期已基本落实。
3. 设计、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在选择线路走向和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在考虑沿线社会状况和项目可能的环境影响基础上,对各种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关对策并落实到工程设计之中。
建设单位针对施工期的各类环境影响分别采取了防治措施,对工程采取生态恢复效果良好,工程施工期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小。
4.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少量的农田占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均按有关规定给予了补偿,未对农业生产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除少数施工道路被当地居民沿用外,其余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基本无施工痕迹。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送电线路塔基采用了护面等工程防护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5. 电磁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输电线路的所有监测点的电磁场强度满足《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本项目输电线路的所有监测点的无线电干扰水平满足《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规定:边导线外20m处,110V电压等级的0.5MHz无线电干扰限值为46μV/m)。
6. 声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输电线路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噪声标准限值。因此本工程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7. 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输电线路施工时由于各施工点人数少,施工时间短,且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已有的化粪池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作为农肥使用,没有对地表污水构成污染影响。
8. 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从管理上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9. 验收结论
本项目输电线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初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满足环保要求,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