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对湖北劫持人质事件要有“冷思考”
10日,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二楼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嫌犯张泽清手持刀具、汽油以及自制炸药,劫持了六年级三班语文老师秦开美和全班学生,扬言要报复社会。秦开美一面安抚学生,一面与嫌犯达成一致——释放学生。之后有多名干部和警察主动要求替女教师当人质,嫌犯多次拒绝,浩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赶到现场后,主动要求替换人质,嫌犯同意了他的请求。警察与嫌犯谈判近一个小时。11时许嫌犯情绪激动,向人质泼洒汽油,在嫌犯用打火机点火的瞬间,特警将嫌犯击毙,成功救出人质(据6月11日《云南信息报》)。
从多家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了一种让人振奋且强大的“正能量”,女教师临危不惧,冒着生命危险和嫌犯周旋,顺利让全班52名小学生脱离魔掌,随后赶到的基层干部和派出所民警也纷纷要求嫌犯放过女教师,让自己替换充当人质,当地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因为是嫌犯的“熟人”,被嫌犯允许替换了女教师,如果不是特警在紧急关头果断开枪击毙嫌犯,已经被嫌犯淋满汽油的王林华,很可能就会为歹徒“陪葬”,危难之中挺身而出,不仅展现出基层干部对群众生命安全保护的一种无畏精神,更是责任的一种回归,这也显示出在群众遇到危险时,舍生保护依然还是广大基层干部价值观的主流。
对这起嫌犯劫持案件的处置,无论事件发生的学校领导、女教师,还是浩口镇的干部以及参战的派出所民警与公安特警,所有人的表现均可圈可点,不仅有智慧、勇敢,更有紧急关头的果断,堪称是处置劫持人质事件的范本,人们更从这一事件处置中,看到了“正能量”的烁烁光芒。然嫌犯被击毙以及事件处置过后,在大力弘扬这种正能量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思考另一个问题,嫌犯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来“报复社会”,为什么几年来这样极端报复社会的案例会频频出现?且有增长之势,是什么诱因导致嫌犯甘愿拿命对抗正义?
从多家媒体对嫌犯张泽清字数不多的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位60多岁的嫌犯可谓“劣迹斑斑”,除了年轻时有一段入伍的经历之外,先后因偷窃罪和私造枪支及故意伤害被法院两次判刑入狱,有着10年的牢狱生活,第二次出狱后,自认为不公而屡屡上访,并扬言要报复社会,被当地列为“重点防控对象”。据《武汉晨报》报道:因为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张泽清与本村支部书记许某发生过严重矛盾冲突,这次到学校劫持人质,也正是因为许某的女儿许某慧在该小学当老师,许某的孙子在该小学读书。由此可见,张泽清把报复的目标选择在学校,与支部书记许某的矛盾冲突只是“导火索”,真正促使他实施报复社会的动机其实是长期矛盾压抑沉淀的结果。
尽管我们说,无论有多大的矛盾压抑都不能用极端行为实施犯罪,否者,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如果各种矛盾长期沉淀积累,且得不到有效疏解,在遇到某种诱因时,人可能就会失去理性,进而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发泄出来。而且类似这样的矛盾积累在农村基层“潜伏”现象并不个别,尤其在社会转型、农村存在大量征地拆迁补偿等各种利益纠葛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复杂矛盾,再加上某些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浅薄,某些基层干部的作风浮躁,工作方式粗糙、处理问题不公等因素,使得这些弱势家庭与社会环境的矛盾被一层层积累加深,从这几次“报复社会”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和张泽清类似,家庭经济条件差,自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非但缺少基层干部的及时疏通化解,反而因为经济状况或性格孤僻怪异等更受到各方冷遇,最后因为一点诱因而导致情绪失控,不久前发生在安徽农村村委会爆炸案的嫌疑人,就是因为低保矛盾而实施的“报复”。
实际上,无论国家还是各级政府,都不止一次强调要将群众遇到的问题矛盾处理化解在基层,但是,我们不少农村基层干部,依然习惯于用压制来掩盖问题和矛盾,甚至信奉“闹大了就能处理”的为官准则,而有些地方基层官员还习惯“花钱买平安”,对于某些突出矛盾不是运用智慧去疏导化解,而是用钱来解决问题,岂不知这种游离于制度之外“滥花钱”非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会因为难以平衡或“娇惯”,加深或衍生出更多新的矛盾,用极端行为报复社会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报复社会”的动机大多却是我们基层干部作风浮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所引发的结果,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与思考。
对用极端方式报复社会,危害无辜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必须予以果断处置,而同时也应当看到,这实际上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毕竟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能够将“潜伏”在基层群众中诸多问题矛盾,在法规制度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疏通化解,消除可能激化为报复社会的矛盾隐患,远比这种“果断处置”更符合法治,也更人性化,社会也更为和谐与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