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书记节前给南京官员敲警钟 诱惑面前不动心
23日下午,在南京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现场,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以案说纪”,在春节前给南京市党员干部敲“警示钟”,告诫他们:“诱惑面前不动心”。
“昨天,他们还是和我们并肩工作的同志,曾经也像我们一样,坐在这里观看他人悔恨的眼泪;今天,他们不堪回首的面孔却出现在电视画面里,成了我们的反面教员……”
1月23日下午,在南京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了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南京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叶松、原溧水县委副书记汤少波等人走上犯罪道路为案例制作的警示教育片。杨卫泽“以案说纪”,在春节前给南京市党员干部敲“警示钟”、打“预防针”。
“人生极为短暂,人生极为珍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常怀敬畏之心,不仅仅是人生的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自律、自尊和自爱。只有对权力、法纪和人生怀有真真切切的敬畏之心,才能更好地节制自己的言行和欲望,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律面前不摔跤。”杨卫泽说。
现场,大会还原了多位原领导干部的“落马”经历。
“昨天自己还是一名县委领导,今天,扑通倒地成了一名违纪违法的嫌疑人”。这是溧水县委原副书记汤少波在被接受调查时写下的非常形象的一段话。
据了解,2003年至2011年春节前,汤少波利用担任溧水县副县长、溧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公司承接工程和开发项目提供帮助,收受4家公司和相关人员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与有些落马贪官相比,汤少波一方面有对金钱的欲望,另一方面,又害怕出事,因而对受礼受贿防范心理很重,非常小心和谨慎,汤少波说,有三种情况他是不会收的:一是数额太大的不收;二是关系不太熟的不收;三是看不顺眼的不收。
汤少波自认为“小心驶得逆风船”,以“三不收”为原则,就不会出事,但最终贪欲把汤少波推向了罪恶的深渊。2011年6月10日,汤少波以受贿罪,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另一位是南京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叶松,他沉迷女色,为情人集资创业,先后找来郭某,出资5万元,后来又让郭某、丁某各出10万元送给情人。
此外,叶松还利用其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行使监督、检查、验收等行政权力的职务便利,为一些生意人承接工程打招呼。这些人以过节拜访、搬家装修、过生日等名义,先后20余次给叶松送钱送礼,合计人民币30多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被叶松用在和情人的吃喝玩乐与买礼品上了。 最终,2012年12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叶松有期徒刑6年,没收全部赃款59.3万元。
最后,杨卫泽通过剖析汤少波、叶松“锒铛入狱”的经历,告诫在场领导干部:如果放松自我要求,放纵个人欲望,在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面前,经不住考验,背弃为民宗旨,最终将受到严惩。(完) 齐书懿 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