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纪委处分8名干部 媒体曝光当天即刻调查

04.07.2014  18:16

  “违建千平方米视而不见、卫生环境脏乱差视而不查、违章经营视而不禁……”7月3日下午,南京市纪委、市督查办发出“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的第14号问责通报,高淳、鼓楼、南京化工园等单位3起责任事件8名相关责任人因工作不力而被集中问责。

  在此次通报中,该市纪委、市督查办首次公开了问责“出炉”的“前因后果”: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全景式地向民众展现出来。

  “5月22日,媒体曝光违建情况当天,高淳区纪委即对超过一千平方米的违建进行了解,并对有关负责人邢国平、史顺生、沈旭东、杨辉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5月30日,立案调查,调取了被调查人、证人的言证和相关书证。6月10日,调查终结移送审理。”……

  记者注意到,3起问责均在媒体曝光的当天或第一个工作日即启动调查。

  “这种速度充分体现了对民意、对社会舆论的尊重。”南京市委党校教授张华明告诉记者。

  “从全过程公开的这3起问责,可以管窥出南京问责鲜明的‘法治思维’!”张华明说,问责主体主动“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问责处理“罚当其责”,变“飓风问责”为“常态问责”、变“消极问责”为“主动问责”,实现了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相关链接】

   南京高淳:淳溪镇违建,4人被查处

   ——严格办案程序,全面查清事实、依纪严肃处理

  【问题直击】5月22日,媒体曝光了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93号违建问题。经查,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93号院内5号楼,原为高淳县第四分析仪器厂厂房,芮某于2012年11月购得。2013年6月,淳溪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明知芮某审报房屋维修的程序不符合规定,仍超越权限签署同意意见;高淳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芮某无合法建设许可手续在厂房原墙内新砌墙体进行建设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建行为,2014年4月芮某建成建筑面积达1326平方米的三层楼房。淳溪镇违反程序审批,区城管局未履行监管职责。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助理沈旭东、淳溪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邢国平、淳溪镇建管中心工作人员史顺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杨辉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的处理。

  【问责过程】5月22日,媒体曝光当天,高淳区纪委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对邢国平、史顺生、沈旭东、杨辉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5月30日,立案调查,调取了被调查人、证人的言证和相关书证。6月10日,调查终结移送审理。

  “审理期间,向被调查人告知权利义务,与其谈话核实,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核。6月16日,提交审理报告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高淳区纪委负责人说,经研究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淳溪镇党委和区级机关党工委按规定处理。7月1日,分别将处分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送达告知本人及相关部门。

   南京鼓楼:乐业村环境脏乱,2人被问责

   ——因职级不同,两人问责主体、程序“略有差异

  【问题直击】6月4日,媒体重复曝光了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乐业村等处环境脏乱问题。经查,湖南路街道乐业村存在占道经营、堆放杂物且占用盲道,裴家桥巷内车辆违停、无序晾晒、私搭乱建,水佐岗15巷小区多处散落垃圾,绿化带内种菜等问题。湖南路街道整改措施不力,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结果】根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湖南路街道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朱江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湖南路街道裴家桥社区卫生干事谢进东通报批评并告诫处理。

  【问责过程】6月4日,媒体曝光了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乐业村、裴家桥小区“脏乱差”问题。当天,鼓楼区纪委随即展开调查。“这是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的。”该区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与当事人谈话,同时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调取证据。6月11日,形成调查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将处理建议上报区委。

  6月21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江通报批评处理,责成湖南路街道工委对谢进东作出问责处理。当日,湖南路街道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告诫处理,即日向谢进东送达了问责决定书。7月2日,区纪委向朱江及相关部门送达了区委对朱江的问责决定书。

  “朱江系区管干部,而谢进东是街道管理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问责的主体、程序自然有所不同。”区纪委负责人说。

   南京化工园:洗车点违章经营,2人被处理

   ——“谈话+实察+取证”,多措并举,确保问责“罚当其责

  【问题直击】6月7日,媒体曝光了大厂街道被拆除的违章洗车点继续经营问题。经查,该洗车点位于大厂街道扬村一路300号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11号门面房,2010年9月开业,经营者为王某。2013年12月18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城管局认定该洗车点自建的全自动洗车设备遮挡部分属违章建筑,于2014年5月18日进行了拆除。之后,王某租用紧邻其店面围墙后的空地,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院内安装洗车设备,并将沿街一侧院墙打通,重新开张,占道经营。大厂街道管控措施不力,跟踪监管不到位。

  【处理结果】根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大厂街道副主任杨连成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处理;给予大厂街道城管科科长冯述康通报批评并告诫处理。

  【问责过程】6月7、8日是周末双休。6月9日,即周一上班,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监察室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迅速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多次找当事人谈话,现场察看并到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情况,调取相关证据。”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监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谈话+现场察看+调取证据”,多措并举,主要是为了摸到“实情”,以便科学切分责任,确保问责“罚当其责”。

  6月14日,形成调查报告向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对杨连成、冯述康的问责建议。

  7月1日,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杨连成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处理,给予冯述康通报批评并告诫处理,并于当日向本人及相关部门送达了问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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