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为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戴上“紧箍咒”

12.01.2016  20:00

  1月11日,《南昌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市政府常务会上通过。《细则》为该市党政机关办展会戴上了“紧箍咒”。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展会

  “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应当按照依据明确、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履行申请程序。”《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举办活动。

  南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举办的展会活动可冠以“江西+南昌”字样,其他党政机关的展会活动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或“江西”、“全省”、“”等字样。

   禁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细则》明确,党政机关不得在行业协会及企业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中挂名主办单位。与此同时,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向下级单位、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转嫁费用;借举办展会活动发放礼金、礼品、各种纪念品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展会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要求党政机关严格禁止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严格控制在展会活动期间举办隆重的开幕式和大型文艺演出,严格禁止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道德劣迹的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将被处理

  此外,审计部门依法对展会活动进行审批,对耗资较大、奢侈浪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转请有关部门查处。《细则》出台后,各类展会审批单位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纠正处理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展会,不按批准事项开展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或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以举办展会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等。

  另悉,南昌市会展办还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届的支持力度及举办的可行性。(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