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农村居民收入在增长消费在扩大

10.08.2015  10:32

   可支配收入增幅达10.7%,生活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4.4%

  市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2015年上半年,南昌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8046元,增幅达10.7%,增幅高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名列第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实现了同步增长。

  我市以提高农业生产力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力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由于我市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比较充分,工资水平较去年有所上升,使得上半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工资水平比去年有所提高。今年前6个月,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608.17元,较上年增加252.01元,增长7.5%。同时,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来自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为2904.76元,比上年增加411.61元,增长16.5%,是近年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据调查,2015年上半年南昌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来自非经营性的收入达1533.47元,同比增加112.75元,增长7.9%,其中财产性收入同比增加129.92元,增长9.7%。收入在增长,消费在扩大,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有所增加。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人均为4018元,同比增加506元,同比增长14.4%。(熊晓洪 记者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