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

11.11.2014  10:37

   分为单项否决和综合否决,被否决单位不得评优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安委会获悉,《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已出台。按照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为单项否决和综合否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1起较大事故(仅指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下同)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经上级机关督办仍逾期未整改到位,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发生3起以上(含3起)较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突破市安委会下达总控制指标的,或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

  被安全生产单项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被安全生产综合否决的单位,由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当年综合性评先资格,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其他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而对瞒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部门撤销其所获荣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杨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