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水资源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03.11.2014  11:00

水源地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水资源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您有好的意见,可于11月12日前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话(传真):8388506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疏干排水应申领取水许可证

  《条例(草案)》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除了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要制定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计划,实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征收水资源费外,还结合我市实际,对地下水的使用作了进一步规范。

  《条例(草案)》指出,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兴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禁采区已有的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闭;限采区已有的取水工程,应当逐年削减取水量;在地下水超采区,水主管部门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并逐步削减超采量。

  为了防范建设项目疏干排水或者施工降水对地下水的影响,《条例(草案)》规定疏干排水或者施工降水应当申领取水许可证。因疏干排水或者施工降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地面塌陷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的具体要求。

   对非居民用户核定用水指标

  为了避免出现“守着大江大湖无水用”的局面,《条例(草案)》在不重复《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的节约用水内容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节约与增效提出要求。

  《条例(草案)》提出,根据城镇年度节约用水计划、行业用水定额、单位合理用水需求,核定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指标并向社会公布。水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督管理。

  同时,我市以经济手段调节节约用水,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阶梯式水价中超基本生活水价部分的收费,由城镇供水企业向用水单位和个人代征,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节水事业。

  《条例(草案)》还在工业节水方面要求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实施水平衡测试;在农业节水方面,要求采用多种方式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障率;对雨水、污水等再生水及洪水资源的利用作了倡导性的规定。

   严控水库、湖泊开发旅游项目

  水资源的保护与改善是需要规范的重点内容。针对当前还有一部分废污水没有处理且农业用肥用药带来的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问题,我市立足先行先试,从3个方面作了创设性的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和取水需要,规划建设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水源,并配套建设取水、输水设施,保证正常启用。同时,在饮用水水源以及重点江河、湖泊、水库禁止使用人工饵料、肥料和药物进行水产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重点江河、湖泊、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如有违者,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严格控制利用水库、湖泊进行旅游、休闲、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有关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水主管部门意见。(记者 葛静)

6月29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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