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信息涉嫌造假 南昌维夏口腔被罚20万元
本报讯 谭红、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南昌维夏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被罚20万元。
2020年11月1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昌维夏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为一家口腔医院,该公司的院长夏长龙现场陪同检查。当事人的官方网站中关于医生的介绍:“杨高:奥地利维也纳大学交流学者,GIDE国际种植牙临床大师,ITI种植中国临床顾问;谭必芳: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上缴国库。
另外一家孙碧贤口腔诊所因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该诊所2020年05月21日在手机网上App梅苗苗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上购进的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11022295,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有效期为2020年9月,当时购进了10盒,进货价是4.9元/盒。截至案发,该诊所已使用了3盒,剩余超过有效期的7盒已被依法扣押,该诊所未能提供该批次药品的使用记录,也不确定该批次在超过有效期后是否使用。由于该批药品用于患者诊疗使用,并未单独标价,故其销售额无法计算。该诊所这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以进货价计算共计34.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0年12月24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诊所下达了《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鉴于该诊所货值金额为34.3元,涉案财物货值金额较少,可予以从轻处罚,决定没收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7盒,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