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车辆刮擦起争执 男子冲动打人赔30万领刑10月
13.03.2015 18:4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在饭店停车场停车时与他人车辆发生刮擦,本是一件小事儿,双方却因此大动干戈,男子王某一怒之下将对方打致轻伤。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10日,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饭店停车场,余某的朋友与王某等人因车辆摩擦发生争吵,余某上前帮忙,后王某从轿车后备箱中拿出铁铲追打余某并打击其头部等部位。经鉴定,余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当年12月5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王某赔偿余某3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王某庭审中自愿认罪,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罚。(付婷、廖涛、司荣)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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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015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