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9.12.2017  15:16

  12月28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昌市大桥管理处食堂负责人万菲违规“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2017年6月至10月,万菲先后9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2900元。2017年12月,市城管委党委给予万菲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南昌市大桥管理处副处长程海兵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陈雨违规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7年7月11日下午,陈雨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幼儿园接其小孩回家。2017年7月28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党委给予陈雨党内警告处分。

   新建区石埠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治超员罗小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经查,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罗小毛在新建区石埠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工作期间,收受中介缪某某高档香烟、食品,折合人民币2000元。2017年10月,市公路局给予罗小毛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南昌画院党支部书记陆蔚违规接待问题。 经查,2014年2月,在陆蔚安排下,南昌画院公款购买水果7000余元用于接待,事后以其他名义报销。2017年3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给予陆蔚党内警告处分,水果购买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