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象山南路旧城改造征收方案出台 征收价格待定

23.04.2014  11:22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蔡颖辉)南昌市象山南路旧城改造征收方案出台。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获悉,目前正在征集专业评估机构,征收价格不久将出台。根据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获得房屋征收评估价40%的奖励。

  “住改非”达到条件可按非住宅房屋补偿

  在象山南路老城区中有不少居民楼的一楼被改为店面对外营业,这部分房屋如何认定?

  征收方案规定: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原为住宅房屋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2年改为非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至房屋征收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货币补偿。符合上述“住改非”条件的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西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认定的为准。非住宅房屋性质和面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薄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若房屋登记簿、房屋档案无记载的,以西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1985年前搭建房屋按产权房补偿

  棚户区中不少居民陆陆续续搭建了一些房屋,这些房屋有没有补偿?

  征收方案规定:被征收人房屋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相关建房手续,由西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系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搭建的除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的,由认定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征收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房屋按以下原则给予补偿安置:

  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被征收人是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区内仅此一处住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6平方米但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实际搭建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6平方米且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按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其余超出补偿安置面积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选货币补偿最高可获房屋评估价4成奖励

  本次征收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据悉,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户,待评估价格出来后,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如就地就近产权调换的,按照“征1还1,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安置。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安置房地点为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朝阳洲安置小区。

  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案,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分别给予5%、10%、15%、20%的奖励: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编辑: 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