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士后研究员将享属地职工同等医保待遇

21.01.2015  11:01

  1月20日记者获悉,为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站后的博士后人员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进站后的博士后人员参保方式应与设站单位职工相一致,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应及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此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可按照自愿原则将此前的医疗保险关系转接到设站单位,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予办理接续手续。

  《通知》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设站单位和个人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缴费。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医疗保险由工作站所在设站单位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保缴费由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征其所在设站单位医疗保险费时直接向设站单位征缴,个人缴费由设站单位代征代缴。

  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参加医疗保险应同时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记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