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IC卡导游证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发委、省直管县旅游局(委):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2015年江西省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定于今年5月份开始办理IC卡导游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考取的导游人员申办IC卡导游证
(一)办理对象:近三年来新考取导游资格证未办理IC卡导游证的人员(资格证编号开头为DZG2012JX、DZG2013JX、DZG2014JX)。
(二)办理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7月6日。
(三)申办材料
1. 申请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登记的《注册登记表》及签订的《管理合同书》(本省迁入的需提交省旅发委的迁出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人近期红底2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服饰不能是红色);
5. 按规定填写的《江西省申请IC卡导游证登记表》1份。
二、IC卡导游证遗失补办、损坏换发和晋升等级
(一)办理对象:通过2014年度年审的导游人员(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当年不得从事导游业务,待下一年参加导游年审培训合格后统一办理)。
(二)办理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31日,其他时间不受理。
(三)所需材料:
1. 《江西省申请IC卡导游证登记表》1份(申请发证性质一栏须填写“遗失补办”或“损坏换发”),需贴近期红底2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
2. 《导游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损坏换发和晋升等级的需提交原有IC卡导游证;
5. 遗失补办的需提交:一是本人遗失经过及所属单位遗失证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二是在《中国旅游报》或《江西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IC卡号)的版面,且满一个月。
请各设区市旅发委、省直管县旅游局(委)统一收取申办人具体申请IC卡导游证的相关材料,审验合格后,报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核发制证。
三、IC卡导游证迁出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导游证迁出手续。
1. 已办卡人员:导游人员本人携带导游资格证原件、IC卡导游证原件及各设区市旅发委、省直管县旅游局(委)的迁出证明至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办理。
2. 未办卡人员:在资格证三年有效期内未办理IC卡导游证的人员需凭资格证原件至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办理,超过三年的不予办理。
四、有关要求
1. 各设区市旅发委、省直管县旅游局(委)要认真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从有利于导游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导游人员管理体系出发,认真做好2015年导游人员IC卡导游证的核发工作。
2. 各设区市旅发委、省直管县旅游局(委)应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导游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导游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使导游注册工作逐步向导游行业组织过渡。加强对导游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必须按照国家2008年1月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允许形式上的挂靠。
特此通知
附件: 2015年全省新考取IC卡导游证申办时间安排表.doc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